一、鄉鎮民代表會在開會期間得設調查小組並得請有關機關供給資料,然不得調閱有關案卷,請問:是否合於立法程序再者關機關供給資料範圍及程度如何;二、鄉鎮民代表會可否依實際需要准予設置專任;三、依省令鄉鎮縣轄市應增設兵役幹事,所需經費如何處理;四、關於鄉鎮候選人資格:1.假使審議合格其發給證書時間不及參加選舉有何補救辦法,2.有謂曾任鄉鎮民代表或村里長三年以上者方為合格,然過去任期僅二年,其任一任鄉鎮民代表或里長是否可算合格,3.因銓敘部既認定後即可參加競選,是否可以免送審核;五、村里民大會問題:1.老百姓提出的建議事項政府一切都沒有答覆建議結果究竟如何,2.鄉鎮公所派出的指導員亦是朗誦政令,老百姓對其文句並不能了解。補充詢問:若調查小組需要某項有關資料卻被拒絕將如何;有人去年十二月十日申請檢覆者何以尚無消息。

一、鄉鎮民代表會在開會期間得設調查小組並得請有關機關供給資料,然不得調閱有關案卷,請問:是否合於立法程序再者關機關供給資料範圍及程度如何;二、鄉鎮民代表會可否依實際需要准予設置專任;三、依省令鄉鎮縣轄市應增設兵役幹事,所需經費如何處理;四、關於鄉鎮候選人資格:1.假使審議合格其發給證書時間不及參加選舉有何補救辦法,2.有謂曾任鄉鎮民代表或村里長三年以上者方為合格,然過去任期僅二年,其任一任鄉鎮民代表或里長是否可算合格,3.因銓敘部既認定後即可參加競選,是否可以免送審核;五、村里民大會問題:1.老百姓提出的建議事項政府一切都沒有答覆建議結果究竟如何,2.鄉鎮公所派出的指導員亦是朗誦政令,老百姓對其文句並不能了解。補充詢問:若調查小組需要某項有關資料卻被拒絕將如何;有人去年十二月十日申請檢覆者何以尚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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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4OA-07-6-2-01-0011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607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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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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