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府成立之農會輔導委員會期決議案薦,應請主席採納付諸實行;二、縣市政府應在原有總員額內,增設農會管理機構,並應依法編列農會輔導經費及農業生產補助費;三、加強團體系統之監督指導,使省及縣農會充分發揮功能;四、農會法及改進辦法,政府應墾切以合作原則原理扶植發展;五、農會應有低利資金,請政府指撥;六、請主席對農會虧損金,採取凍結辦法;七、調整農會人事;八、改進業務加強企業管理,成本計算,減少管理支出;九、省農會應使接觸國際市場。補充詢問議員林永樑:政府是否考慮修正農會改進辦法?再度實施改組。補充詢問議員朱萬成:關於農會的病自應對症下藥。補充詢問議員江金彰:輔導農會原則,財政方面由農林廳負擔,生產技術方面由農林廳指導,經濟援助方面由糧食局辦理。補充詢問議員林永樑:農會會員資格的限制,以及理事總幹事的選舉方法均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