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規定各縣(市)政府,各商戶應持有所屬公會會員證以及繳納至當月之會員收據,始准發給登記證與許可證;二、本人認為物資局除應保留是辦事處外,餘須撤銷,以減輕各項之辦公費與人事費;三、台東縣政府因限於預算不能應付,請政府特別增加款項補助貧民免費治療經費。

一、請政府規定各縣(市)政府,各商戶應持有所屬公會會員證以及繳納至當月之會員收據,始准發給登記證與許可證;二、本人認為物資局除應保留是辦事處外,餘須撤銷,以減輕各項之辦公費與人事費;三、台東縣政府因限於預算不能應付,請政府特別增加款項補助貧民免費治療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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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2-02OA-05-6-2-03-0020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27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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