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淺山派出所員警配置,應避免語言不通發生誤會;二、執行各種抽查時,應切實會同里鄰長同往;三、加強推行警察民眾化,以便達人民保母之責;四、腳踏車晚間無燈以手推動行駛者,實可不予處罰方為合理;五、警務人員待遇不提高,對業務推行,將有鉅大影響,;六、臺北市許昌街及館前街一段路線之違章建築,據悉現住人有警察人員為其後盾,以致尚未處理,請當局趕緊處理,以免百姓誤會;七、新生南路邊,大安區合作社後面,也是違章建築住宅,均由警察人員租用居住,希望能夠儘量避免;八、有不肖之徒捏造是非,投書密告風氣層出不窮,應對密告者嚴加偵查,對誣告者加以嚴辦;九、為了保障人權,刑警當局在偵查審問時,應嚴禁考打迫招的手段。

一、淺山派出所員警配置,應避免語言不通發生誤會;二、執行各種抽查時,應切實會同里鄰長同往;三、加強推行警察民眾化,以便達人民保母之責;四、腳踏車晚間無燈以手推動行駛者,實可不予處罰方為合理;五、警務人員待遇不提高,對業務推行,將有鉅大影響,;六、臺北市許昌街及館前街一段路線之違章建築,據悉現住人有警察人員為其後盾,以致尚未處理,請當局趕緊處理,以免百姓誤會;七、新生南路邊,大安區合作社後面,也是違章建築住宅,均由警察人員租用居住,希望能夠儘量避免;八、有不肖之徒捏造是非,投書密告風氣層出不窮,應對密告者嚴加偵查,對誣告者加以嚴辦;九、為了保障人權,刑警當局在偵查審問時,應嚴禁考打迫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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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2OA-05-6-2-02-0016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23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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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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