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修改本會之議決案,本席與吳議員有大致相同之意見。經省同意之省議會議決案,如須呈送行政院者,省政府應與行政院力爭,促其早日實施,而今日省政府認為可實施的議會議決案呈送行政院後又被修改,省府對此問題,毫無表示。為台灣地方自治前途著想,不論政府人員或者民意代表,皆應拿出良心,爭取真理,否則臺灣地方自治前途悲觀。

關於行政院修改本會之議決案,本席與吳議員有大致相同之意見。經省同意之省議會議決案,如須呈送行政院者,省政府應與行政院力爭,促其早日實施,而今日省政府認為可實施的議會議決案呈送行政院後又被修改,省府對此問題,毫無表示。為台灣地方自治前途著想,不論政府人員或者民意代表,皆應拿出良心,爭取真理,否則臺灣地方自治前途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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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2-02OA-05-6-2-01-0010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16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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