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當局應該要依照法規定負責推行本省林業法令及業務;一、對於本省林產物處分規則等問題,都是辦事錯誤而發生的;二、為何政府無法依據本省租地造林辦法及施行規則推行業務,對於政府正在推廣造林綠化政策之意何在;三、對於由政府政策所弄錯起因的問題,政府應否負了人民所損失之賠償及行政上之責任。

主管當局應該要依照法規定負責推行本省林業法令及業務;一、對於本省林產物處分規則等問題,都是辦事錯誤而發生的;二、為何政府無法依據本省租地造林辦法及施行規則推行業務,對於政府正在推廣造林綠化政策之意何在;三、對於由政府政策所弄錯起因的問題,政府應否負了人民所損失之賠償及行政上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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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2-01OA-04-6-5-01-0039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31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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