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增加預算,在東勢、大武、角板山、大湖、竹東等林地作施業普查,並開拓林道;二、今後林產處分宜採取集團地域標售方法,藉節省生產費用,並利恢復造林;三、對於造林業者請政府設法貸放低利資金利共週轉及舉辦森林保險;四、1.經營林班所需附帶設施用材及搬運設施之障?木為數無多,申請砍伐似可授權山林管理所處理;2.請政府准由林管局核定砍運林木所殘存林木?係政府收取代金出賣之物料的價格;五、1.對於木材散失或腐朽或搬運設施破壞失去去搬出價植,今後希責成山林管理所查定底價公開標賣,以收迅速處理之效;2.對於政府售賣林產物其搬出數量超過許可數量時,應追收樹代金,有無改進方策;六、1.對於樹代金均提高,林政當局對此見解如何及處理方式;2.對於處分區域內發生砍伐林木常有發生不可抗力誤伐事件,應改為賠繳伐木搬運費外及不予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