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茲檢附「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乙份;二、關於工業原料品材外匯及各項民營工業原料器材外匯每期配額實已不下美金二百萬元;三、外銷品原料退稅應分別限定實施期間視其業務成績之優劣,予以延長或停止;四、外銷品原料進口稅應按成品實際所需該項原料核算退還,並照應退稅額提取百分之五作為辦理退稅業務費用;五、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期外銷期限應按製造成品實際所需時間逐案核定;六、外銷品製造廠商申請退還原料進口稅時,應檢具各項書表證件備文呈請財政部關務署核辦;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應按規定手續辦理;八、依第五條規定之外銷期限芔口之外銷品應退稅額?提取業務費用;九、外銷品逾限外銷者,不予退稅;十、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簡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綜合所得稅稅率似過高,請對於工商所得之核課從寬;四、關於已出售特種國有房地產權移轉登記事項,請土地銀行迅速處理,以便辦理登記;五、營利所得稅工商利潤率過高(過重)請酌減;六、為穩定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一、查本省現行外銷加工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茲檢附「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辦法」乙份;二、關於工業原料品材外匯及各項民營工業原料器材外匯每期配額實已不下美金二百萬元;三、外銷品原料退稅應分別限定實施期間視其業務成績之優劣,予以延長或停止;四、外銷品原料進口稅應按成品實際所需該項原料核算退還,並照應退稅額提取百分之五作為辦理退稅業務費用;五、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期外銷期限應按製造成品實際所需時間逐案核定;六、外銷品製造廠商申請退還原料進口稅時,應檢具各項書表證件備文呈請財政部關務署核辦;經核准退稅之外銷品應按規定手續辦理;八、依第五條規定之外銷期限芔口之外銷品應退稅額?提取業務費用;九、外銷品逾限外銷者,不予退稅;十、本辦法呈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一、請政府設法簡化納稅人如遇重複繳納或錯誤時之手續,准許代征公庫,以現款退還;二、根據全省欠稅之原因,希望降低稅率,減輕人民負擔,改進查征技術,未知廳長高見若何?三、按現行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綜合所得稅稅率似過高,請對於工商所得之核課從寬;四、關於已出售特種國有房地產權移轉登記事項,請土地銀行迅速處理,以便辦理登記;五、營利所得稅工商利潤率過高(過重)請酌減;六、為穩定金融安定經濟計,請修改所得稅法,「提出利息戶名清單之規定」,在未修改前請從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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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2-01OA-04-6-3-00-0035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29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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