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司(水泥、紙業、農村、工礦)股票發放後之檢討:一、政府有意操縱四大公司之經營;二、人民對於政府將公營事業開放民營已懷疑;三、水泥、紙業兩公司整售整營及農村、工礦公司分售分營與節制資本原則背道而馳;四、人民無興趣合理經營一小單位工廠;五、四大公司股票不能維持票面價值;六、本省省民鑒於過去政府經營公司之失敗,對於投資于公司,有如傷弓之鳥;七、民間放高息,將不能達到土地資本變為工業資本之目的;民營企業紡織工廠的輔導;關於中國石油公司經銷商制度;商標登記審查過於嚴苛,鮮大王登記問題;關於工業水錶的保護政策;鼓勵臺灣工業之發展,政府應阻止外貨進口;一、豐原內埔之大橋重要性;二、大甲帽子市場衰頹;三、繼續大肚山石油探勘工作;四、大甲溪上流之建設;取締違章建築,應准裝設電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