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憲法卅六年已公布實施,內第二章第八條有關人民生活保障之規定,希望切實做到;二、現時財政雖至平衡,但並不健全,尚缺乏彈力性,在此情形中,有數點疑問:1.縣市劃分後,省政府財政配合情形及得失如何?2.高唱節約聲中,仍有浪費,如各地舉行?旗,啟事等請予廢止;3.提成給獎,雖是中央法令,仍請建議廢止;三、自治人員在公務員中,工作量最多,最辛苦,如有調整機會,即請注意及之;四、現時選舉仍有操縱、干涉、鬧派系、金錢收買、利誘等,希望省政府注意取締,尤其嚴禁公務人員參加派系或操縱選舉,並希望調整選舉日期,使選民有休息期間;五、中等學校教員由校長每學期發聘書聘任,因此教員身分無保障,應從速廢止,或以服務三年以上者,應改為派任;六、失業者多而乞丐亦日漸增多,請增加救濟機關;七、省政府機關缺少橫之連絡,如農林廳所擬農民節大事慶祝,而警察多加禁止;八、豐原東勢間鐵路甚有經濟價值,希望設法建設,並在主席任內予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