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各縣市代征國省稅稽征費,向來省政府均直接撥交稽征處收入,形式上雖編入縣市政府預算,而稽征處確恣意開支,縣市政府及議會無權又無法可以牽制,現在省政府對於公營事業機構,均採統收統支方針,今後請省政府將此筆款項,直接撥交縣市政府正式編入預算,俾便統籌開支,一則可以確立其財政,二則可以防止其濫費;二、農會指導部門完全是順應國策,協助省政府獎勵農業生產,改良農業技術,因指導部是專門開支,其經費大部分當然要仰信用部門及經濟部門盈餘金來補充收支才能平衡,希望省政府迅速撤銷此種不合理之課稅;三、關於豐榮水利委員會管內四尺八汴及社皮汴問題,請主席飭令水利局早日興工改修,以維護大多數下游民眾之利益,並請飭令警察對破壞汴門之不法者,依法予以嚴辦,以維持水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