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十一年度各縣市財政收支數目截至五月底止,暫付款超過七千餘萬元,對此廳長感想及處理如何?倘若授權各縣市議會監督,即無此現象發生;二、印稅貼用辦法,據財政部規定千分之二,何以稽徵處又以違犯稽征條例,而送法院,後財政廳雖代電勿送法院,但法院已判決完畢,我認為1.稽徵處負責2.稅務人員應明白法律3.稅務人員濫用職權,分享獎金應予議處;三、1.緝私案件未等法院判決,先發獎金,甚不合理2.以軍憲警三單位組織查緝隊,極其不對,事實上警察及稽徵處人員已夠;四、人民申請複查所得稅,即為政府計算錯誤,然依法應將稅款納清,並應於廿日內提出申請,此項辦法應請改善;五、機關首長特別辦公費制度甚不合理,應請取消或減少,以免影響行政效率。

一、四十一年度各縣市財政收支數目截至五月底止,暫付款超過七千餘萬元,對此廳長感想及處理如何?倘若授權各縣市議會監督,即無此現象發生;二、印稅貼用辦法,據財政部規定千分之二,何以稽徵處又以違犯稽征條例,而送法院,後財政廳雖代電勿送法院,但法院已判決完畢,我認為1.稽徵處負責2.稅務人員應明白法律3.稅務人員濫用職權,分享獎金應予議處;三、1.緝私案件未等法院判決,先發獎金,甚不合理2.以軍憲警三單位組織查緝隊,極其不對,事實上警察及稽徵處人員已夠;四、人民申請複查所得稅,即為政府計算錯誤,然依法應將稅款納清,並應於廿日內提出申請,此項辦法應請改善;五、機關首長特別辦公費制度甚不合理,應請取消或減少,以免影響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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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1-03OA-01-6-3-01-0007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05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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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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