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潭:一、關於國民負擔,究竟若干?二、現利息以逐漸降低,物價當力求平衡,請政府再抑低物價;三、鄉鎮財源之確立,不可採取補助制度,現仍採部分統收統支政策,應請改善,俾能發揮地方自治效能;四、縣市議會議決之預算,每到財政廳時多被推翻,有失設立議會之意義;五、建議縣市級稅捐稽徵處,應併入財政科或設財政局,置稅務股,因為稅收工作皆鄉鎮公所負責,故無另設稽征處之必要;六、營業稅自動報繳請改為每年分四期繳納;七、娛樂稅的課徵標準應有鄉村都市之區分;八、都市與鄉村房捐之課征標準,也應有差別;九、貨物稅之課征,當按牌價課征,人民不願種蔗原因之一是臺糖公司以牌價收買甘蔗,貨物稅卻以市價課征;十、公營事業不應假借理由任意加價,應就人事或浪費方面求節省開支;十一、公產處發還保證金,不照物價指數計算,使人民吃虧,應請改善;十二、銀元在臺灣不通用,為何罰鍰仍用銀元計算?十三、請政府設法追回日據時代本省人民參加人壽保險之在日資金;十四、請設法減輕人民稅的問題,至少不能再加重;請公賣局長對於菸農之補貼設法實行,本會前有此項決議,請貴局採納。議員陳逢源補充詢問:防衛捐之課征,電費附加防衛捐,這是不合理的,如電費加價,則防衛捐不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