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報第一卷第十一期詢問及答覆欄內第四六○頁所刊議員王雲龍關於詢問之第二、三、四、五項作廢茲將應更正各點刊載如下:二、今年預計公賣收入九億七千萬,要繳庫四億八千五百萬,餘則為成本及管理費,省政府所得之其餘數目為國民消費所負擔,以此課稅原則看來,是否正當?三、省政府發行愛國獎?,應和愛國公債一樣,有其標準和目標,而其發行標準與目標應顧及私人經濟與國民經濟及公庫之財政需要以及社會價值;四、因配合土地改革,公營事業開放民營,其中經行政長官公署、魏主席等幾個階段,其所經營不甚理想,且現在估價不甚合理,無論估價之高低,應早日開放民營為宜;五、今後省政府對貿易政策應該採取慎重態度,不應該未做以前遽予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