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第三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大會交議:議員何傳:提為請修正臺灣省營業稅自動報繳辦法解釋令「如公司行號不能提供進貨發票時應則令賠繳行商營業稅及所得稅」之條例以期合理案;貳、省府交議:一、台灣省政府檢送修正臺灣省整理戶籍實施辦法請提前甚意見覆由;二、臺灣省政府函為本府建設廳水利局擬標售該局所屬草嶺工程處房屋案特請查照審議同意見覆由;參、人民請願:嘉義縣木材商業同業公會:懇請核查實情並期稅收增加對本會轉配木材征收稅款准予按照佣金部份課稅由;肆、議長交議:一、吳主席主政本省三年有餘成繳斐然茲因病奉准辭職本會應如何表示感謝案;二、關於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適用範圍解釋由;三、據議員高順賢報告交通處對高馬線航船失事事件處理失當應請省政府糾正案。

第一屆第三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討論事項:壹、大會交議:議員何傳:提為請修正臺灣省營業稅自動報繳辦法解釋令「如公司行號不能提供進貨發票時應則令賠繳行商營業稅及所得稅」之條例以期合理案;貳、省府交議:一、台灣省政府檢送修正臺灣省整理戶籍實施辦法請提前甚意見覆由;二、臺灣省政府函為本府建設廳水利局擬標售該局所屬草嶺工程處房屋案特請查照審議同意見覆由;參、人民請願:嘉義縣木材商業同業公會:懇請核查實情並期稅收增加對本會轉配木材征收稅款准予按照佣金部份課稅由;肆、議長交議:一、吳主席主政本省三年有餘成繳斐然茲因病奉准辭職本會應如何表示感謝案;二、關於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適用範圍解釋由;三、據議員高順賢報告交通處對高馬線航船失事事件處理失當應請省政府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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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1-03OA-01-2-3-01-0075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53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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