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民學校學生學業抽考問題;二、關於美援職校相對基金問題;三、減少國民學校各種報表,增加教員從事教學準備;四、職業學校技術科教員,無試驗檢定標準請放寬;五、關於各級學校設置保健員及其待遇問題;六、健全生心理教育問題;七、舉辦專科以上學校暨高職學校畢業生就業考試問題;八、教育廳規定全省職業學校舉辦各項補習教育,此項工作宜交由鎮(鄉)公所酌視當地實際需要舉辦短期補習班,而農校即予供給適當師資、教材,俾收實效;九、失學民眾教育補習班,視實際情形分別施教;十、請政府研訂農、工職校畢業生保送農、工學院就讀辦法,與高中學生保送深造之同等機會,以資鼓勵其學習精神而稱公允;十一、請有關機關將各種林木、病蟲害、種子等製成標本並詳加說明,整理成套,分發農校使用,以收教學事半功倍之效;十二、請省府通飭各縣市職業學校准增技士若干名,以利業務推行;十三、學生通學交通問題,火車車箱應增至足夠使用,民營汽車長期優待票應放寬出售;十四、請省府重視縣市學校實際困難,如確認必需增班者,務必先行編列足夠經費預算,而後辦理以切實際;十五、臺北、雲林、南投、高雄等四縣有設立省立農校之必要,可就該縣等現有縣立農校中遴選規模較大設備充實之農校一所,准予改為省立農校,以資地方實際需要。補充質詢:省立學校編制大,縣市立學校一校祇有三個人的,實在沒有方法展開工作,在職員方面,省立學校職員名額亦較多,縣立學校職員幾乎一天忙到晚,省立學校可以聘到好教員,縣市立學校好教員是否願意應聘,就有問題,至於經費假使有困難,則可第一年由縣市擔負,以後再編入省立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