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建設廳對於水利會改善後,人事糾紛問題,以我個人看法,對於水利會的歸屬應先弄清楚,究竟水利會的主管機關是否屬於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在省方是屬於那一機構主管,請副廳長先解釋。補充質詢:對於財務上開支,在主計方面是否隨時隨地加以監督,此一制度是否建立,使無漏洞,而防止流弊發生。水利會對農民收取水費,應該是他的田有用水才要繳水費,但過去彰化縣,有的田根本沒有接受灌溉,而是用地下水,或自己設法抽水灌溉,或是山中泉水流來的,這些與水利會毫無關係,是否該收取水費,請賜答覆。對於工程底價問題,希望副廳長通知所屬要嚴守秘密。還有一點是接受招待問題,今天在座之高級人員能夠節約,不受招待。最後對電力公司有一點希望:就是電力公司對偷電用戶,罰款過重,所以必須酌情處罰,並隨時宣佈法令,使用戶能夠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