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坑木稅問題:財政廳規定坑木如在六吋以上者,就須課征坑木稅,一根坑木是今日使用明天就折斷,而一根坑木價格須數百元,如果六吋以上即須課征坑木稅,以三分之二課征,則業者實在實在吃虧太大,如不急速解決,全省煤礦業者將無法經營,希望廳長建議中央修改;二、在臺中縣豐原鎮一坑木商榮記,稅捐處課稅時,係據木材商行稅率課征,希望對經營坑木者課稅,應該與經營普通木材業者,有所差別才合理,希望廳長命令臺中縣稅捐稽徵處調查,以免遭受冤枉。補充質詢:對於坑木課稅,現規定在六吋以上才課征,六吋以下免予課稅,但各煤礦所用坑木,都是六吋以上,倘予課征坑木稅,實使煤礦業者吃很大的虧,希望廳長將此實際情形轉達中央,始能瞭解。至於榮記係專門產製坑木,以前係按坑木商課稅,現稅征機關有所誤會,希望廳長命令該縣稅捐機關調查。

一、對於坑木稅問題:財政廳規定坑木如在六吋以上者,就須課征坑木稅,一根坑木是今日使用明天就折斷,而一根坑木價格須數百元,如果六吋以上即須課征坑木稅,以三分之二課征,則業者實在實在吃虧太大,如不急速解決,全省煤礦業者將無法經營,希望廳長建議中央修改;二、在臺中縣豐原鎮一坑木商榮記,稅捐處課稅時,係據木材商行稅率課征,希望對經營坑木者課稅,應該與經營普通木材業者,有所差別才合理,希望廳長命令臺中縣稅捐稽徵處調查,以免遭受冤枉。補充質詢:對於坑木課稅,現規定在六吋以上才課征,六吋以下免予課稅,但各煤礦所用坑木,都是六吋以上,倘予課征坑木稅,實使煤礦業者吃很大的虧,希望廳長將此實際情形轉達中央,始能瞭解。至於榮記係專門產製坑木,以前係按坑木商課稅,現稅征機關有所誤會,希望廳長命令該縣稅捐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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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1OA-10-6-3-01-0028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42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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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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