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坑木稅問題:財政廳規定坑木如在六吋以上者,就須課征坑木稅,一根坑木是今日使用明天就折斷,而一根坑木價格須數百元,如果六吋以上即須課征坑木稅,以三分之二課征,則業者實在實在吃虧太大,如不急速解決,全省煤礦業者將無法經營,希望廳長建議中央修改;二、在臺中縣豐原鎮一坑木商榮記,稅捐處課稅時,係據木材商行稅率課征,希望對經營坑木者課稅,應該與經營普通木材業者,有所差別才合理,希望廳長命令臺中縣稅捐稽徵處調查,以免遭受冤枉。補充質詢:對於坑木課稅,現規定在六吋以上才課征,六吋以下免予課稅,但各煤礦所用坑木,都是六吋以上,倘予課征坑木稅,實使煤礦業者吃很大的虧,希望廳長將此實際情形轉達中央,始能瞭解。至於榮記係專門產製坑木,以前係按坑木商課稅,現稅征機關有所誤會,希望廳長命令該縣稅捐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