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請教物資局,何者為低物價政策?請問局長此次黃豆漲價的理由何在?貴局此次黃豆的漲價,沒有顧到貧民的困苦,毅然決然的漲,此責任應歸局長負。物資局主要在調節物資,究竟是以賺錢為目的?亦以調節物資為目的?一、稅法的施行,一半在老百姓,一半在稅務機關,遽聞移送法院還未執行的加上未申報的,一共十四萬七千餘件,不但影響稅收,且使法院增加麻煩,廳長有無補救辦法?二、據聞北部一縣市,申請複查迄未派員複查的案件,計有一百餘件,數目並不算多,可是工商行號感到不方便,因為四十六年要辦所得稅,地價是根據四十五年逕行規定或同年課稅標準預繳。老百姓對於稅捐處根據四十五年度稅額所開發的通知單申請複查,既未伊限派員複查,又以沒有複查為理由,答復工廠商號,使百姓吃虧,其不願依限派員複查,是否希望紅包?看看有無人來疏通減稅,這一點影響百姓信心甚大;三、稅務人員態度問題:有少數的人態度很不好,今天提及此事,乃為全省稅務著想,為民主時代公務員應有的態度著想。

我先請教物資局,何者為低物價政策?請問局長此次黃豆漲價的理由何在?貴局此次黃豆的漲價,沒有顧到貧民的困苦,毅然決然的漲,此責任應歸局長負。物資局主要在調節物資,究竟是以賺錢為目的?亦以調節物資為目的?一、稅法的施行,一半在老百姓,一半在稅務機關,遽聞移送法院還未執行的加上未申報的,一共十四萬七千餘件,不但影響稅收,且使法院增加麻煩,廳長有無補救辦法?二、據聞北部一縣市,申請複查迄未派員複查的案件,計有一百餘件,數目並不算多,可是工商行號感到不方便,因為四十六年要辦所得稅,地價是根據四十五年逕行規定或同年課稅標準預繳。老百姓對於稅捐處根據四十五年度稅額所開發的通知單申請複查,既未伊限派員複查,又以沒有複查為理由,答復工廠商號,使百姓吃虧,其不願依限派員複查,是否希望紅包?看看有無人來疏通減稅,這一點影響百姓信心甚大;三、稅務人員態度問題:有少數的人態度很不好,今天提及此事,乃為全省稅務著想,為民主時代公務員應有的態度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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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1OA-10-6-3-01-0028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426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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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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