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舊欠稅之問題,最近稅務機關將三十九年至四十五年度各種舊欠稅權全部催繳,可是納稅義務人對於收據單保管只有五年之義務,那麼四十年度以前舊欠稅納稅義務人是否還要負擔繳納之義務?二、統一發票辦法非廢止不可,其理由如次:1、使用統一發票完全對政府倡導低物價政策有相反;2、稅務機關將查稅人員要擔任工作推在商人身上,加重他們的負擔;3、工商業互不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一切手續,因為稅率太高;三、根據現在物價指數,對於現行各種稅率是否過高問題:1、根據有關資料在四十五年年底物價指數二二二八倍,按照物價指數一般工商業戶不得保持政府規定之利率,2、全省發生欠稅二百多萬件,可以證明老百姓之負擔已達飽和點;四、簡化綜合所得稅申報手續問題:納稅義務人只要將自己要扣除部份,如子女教育費,還有殘廢扶養部份,如是就可以減少納稅義務人的麻煩;五、最後,對公賣局有一點希望,收購菸葉,顧慮到菸農痛苦,應公平合理,顧及菸農利益。補充質詢:納稅義務人假如收據遺失,稅務機關底冊又沒註銷,將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