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府實施統收統支制度,所收效果如何?將糧食局脫離統收統支,如此失去統收統支之根本目的,財政當局,應該檢討改善;二、現在政府是否切實採取低物價政策,有此政策才能對付國際市價,安定人民生活,財政當局今後將採取什麼步驟,以穩定經濟,請具體答復;三、請省府財政當局提高稅征人員之素質,以免課稅標準裁定欠缺公平,對罰款獎金辦法,請政府明令廢止,否則應研討改善並嚴禁稅征人員惡習;四、臺灣銀行對政府機關借款,歷屆本會建議降低利息,未聞臺銀考慮原因何在?五、現公教人員待遇實屬過低,應予調整;六、政府規定價格及費率除特殊另有附則減低者外,應一律按照公定價格或費率辦理;七、在選拔本省籍人材聲中,主計主管機關是否考慮到多選用本省籍;八、各機關預算按照預算法規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擬編核定,追加預算亦應於事前申請核准後始得實施;九、事業機關之會計制度應劃一,政府應統一規定,使系統較為完整,科目之制度及表格格式亦應劃一辦理,使不會發生複雜之現象;十、現為憲政時期,非軍政、訓政時期,地方自治已實施五、六年了,鄉鎮之財源仍未確立,實應加以考慮;十一、房捐之課征標準視價格多少而定,甚不合理,應以其收租多少而定,因為這才是它實在的價值,這樣人民才不會吃虧;十二、省民存款於日據時代,請政府設法向日本討回存款,彌補省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