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廳長提出四大改造運動,其中對於經濟改造運動,一再訓示財政當局,:納稅固然是人民應負擔的義務,但財政人員應確保稅源,不可殺雞取蛋。;二、今日報載四大公司開放民營後改選董監事,竟有高價買賣委任狀之情事發生,希望政府迅即取締委任狀之買賣行為,並限制其使用權;三、本省光復之初,社會混亂,不少官商勾結,囤積居奇,擾亂金融,希望各位主管及新聞界呼籲這些毫無國家民族觀念的人,拿出良心,捐獻款項作為祖國建設之用;四、建議廳長,希望對取締漏稅事宜,由稅務機關自行辦理,關於取締漏稅案獎金之制度,應請廢止;五、除第一點外,可不必再作說明。補充質詢:我主張應將公司交由土地被政府征收之大地主來經營。保安司令部之流動查緝組,以現役軍人到各地查漏稅,極易引起人民厭惡與反感,請撤銷此項組織。再請教公賣局菸葉收購價格,由於成本估計太低,菸農甚為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