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稅未盡公平合理:課稅公平合理,實為人民最基本的要求,才可以使納稅義務人樂意繳納,亦為本人對廳長深切的希望;二、目前財政統籌調度時期,對於鄉市鄉鎮各級財源,固然無從劃分,但最低限度要有一項具體辦法,以免長期依賴上級補助,而得扶助地方自治之健全發展;三、戶稅稅制改革後之鄉鎮市財源枯渴,難予推行地方建設,其不足額如何補救,請具體原則補救辦法,以安地方自治基層工作人員;四、依據施政報告中四十六年度售賣各鄉鎮市財產補充不足,此是一時之措施,各鄉鎮市財產是數代積蓄,一但開空,是非久計,鄉鎮市長難於做到,有無具體辦法充裕基層?五、實施耕者有其田所搭配的三成公司股票,因為市價下跌,地主損失過大,政府為著維持信譽,及體念地方困難,此種股票差額,實應設法補貼,以地主吃虧。補充質詢:關於四大公司股票票面額與市價相差如何補救問題,仍請廳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