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廳長:1、如何才能發展經濟來培養稅源;2、如何以求公平合理合法課稅?3、如何集中稅收為有效分配;二、逕行決定的問題:稅務人員對「逕行決定」的自由越量權,以較司法官可謂過無不及,「逕行決定」之後,即不能複查,使納稅人感到不滿;三、縣市長往往因競選時未被提名,即將不能解決與其有利害關係的問題,提出解決,如都市市場的許可,使附近地價上漲等等,在其卸任人可異動之前,此類問題發生甚多,應迅防止並督飭清理;四、報載各縣市財稅機關,將一律改隸省政府財政政廳直接管理,請問這種措施,對於地方自治的整個系統,是否有所損害?假如各廳都將有關縣市之科室改制由省直接管轄,那麼縣市組織不是多餘了嗎?五、省府疏散中部,在臺北房地產將分批標售,有關處分辦法,省府曾於本會上屆大會送會審議通過在案,報載該項辦法,經省府呈報行政院修正核定,但不知核定內容已否函知本會?六、省認為縣市代管省有財產管理不善,擬將省在縣市的公產代管部分,撥給縣市為公產,任其處分,未知財廳可曾想出第二步方案,來解這個問題;七、對于稅捐問題:每日報紙上所登省政府及稅捐稽徵處關于稅捐的公告,未看報者何能得知,似此征稅方式,實應加以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