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治家云「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本席希望財政廳長根據此原則,作為財經政策,使民心悅誠服。補充質詢:二、四十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逕行決定,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應予取消;三、四十五年度所得額標準之核定,稽征機關以時間匆促未經分業抽樣調查,亦未向各同業公會徵詢意見,不顧實際情形,閉門造車,隨便核定,與稅法完全不合,對工商界損失太大,財政當局必須負責;四、逕行決定不切實際:老百姓繳稅時,如能照政府所經營之事業利潤做標準,就不會出毛病;五、政府對民營印刷廠課百分之廿七之稅,其他如紡織業亦是同等苛酷,希望廳長接受民意,接受商業團體合情合理的意見;六、購買證制度未經立法程序,弊病甚多,工商業不堪其苦,請取消此項制度,另訂其他代替之辦法;七、農作物災害之勘查,老百姓之稻谷如受蟲害,縣市政府即會同稅捐機關和糧食事務所去調查,請省府派員勘查,總是遲遲不去,這種情形如不改善,農民怨聲載道;八、香蕉貿易輸日問題:蕉農生產運銷合作社,不准其對外自由貿易,袒護青果進口公會獨占利益,中間取利,屢次建議均不通,請廳長具體答覆;九、財政稅務人才起用本省幹部太少是何道理?十、漁會應與農會同樣免稅,這點意見請廳長採納;十一、獎金制度要廢止:公務員既領政府薪津,檢舉逃稅人員所得之罰款應歸國庫,何必在領獎金,廳長有否要下決心取消?十二、關於預算之批評:政府向農民所征之稅收應還原給農民,為農民謀福利之經費應多編列點,現在編的太少,請答覆。我所說與商人勾結係指生產運銷合作社,不是說你們勾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