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就財政廳長:在四十五年度物資局、糖業公司及公賣局等有無以一億三千萬元購買花生製造花生油及豆餅?請先答覆。補充質詢:一、請教:利用公家的錢來做生意,是否要向議會報告?以鉅款購買花生製造花生油、豆餅,這利益究竟編在那一部份?政府為何要跟民間競爭生意?二、臺銀及其他銀行應舉辦房屋抵押長期貸款;三、對於進出口商限制問題:我認為政府應發進口牌照,同時也可購進原料,才能救濟一般工業;四、現在全省冰果店都課征筵席稅,這種辦法在法令上是否有根據?為何財政廳未予處理而任使各地稽征處亂征?應請改正;五、關於稅單保管期間問題:希望廳長趕快規定保管稅單期間,使人民知道保管多久;六、關於舊欠稅問題各地方時有重複,多出的錢到底如何處理?希望趕快想法改善;七、關於小店戶收據不能報銷,其理由究竟何在;八、稽查人員是否不管早晚無論何時均可進入工廠商戶中搜查,現在各縣市都頗有怨聲,希望財政廳從速予以處理;九、最近聽說稽征處即將改為省級機關,是否是真的?此事外面謠傳很多,請廳長答覆;十、編制外的人員是否可兼任課、股長及福利社主任?請廳長指教。營業稅也要查帳,你用這做理由擁護稽查人員與商人刁難,是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