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對財政廳過去所做錯的事,列舉幾點批評:一、推諉責任:直屬財政廳的各縣市稽征處都辦的一塌糊塗,天黑地暗,常為了一件小事,由第一課推到第二課,第二課推到第三課,到第三課又推回來,今天、明天地延誤下去,真是勞民傷財;二、內部分裂:稽征處長有處長的辦法,審核員也有審核員的派頭,尤其服務精神的離散,一點也沒有團結,相互間不能同舟共濟,而是同床異夢;三、財政廳所屬各稽征處既有處長主持萬事,並負督導之責,為何還要直接派審核員,一個稽征處內為首的太多,害了老百姓;四、陣容欠佳,現在稽征處內部人事陣容,大部是臨時員,為節省經費而失大事,結果弄得錯誤百出,老百姓要申請退回稅款,手續困難,因此中途而廢或放棄,有的辦妥手續復隔很久才能退回,希望財政廳特別加以糾正;五、抽頭問題:當查到一件違章的案件事後,處長及以下課長及有功者多可分到抽頭,使老百姓「有頭抽到無頭」因此他們對違章案子是特別勇往直前,弄得老百姓苦不堪言,對這點請財政廳切實注意;六、自從耕者有其田政策實施以來,大業主小業主全部都沒落了,現在正應全力培養農民啟發農村,但到現在為止還在沒達到最高標準,聽說稽征處最近還要他在自來水稅單上貼印花,這真是政府變相向佃農榨取,希望財政廳不要這樣做。對根基未固的農田水利會、漁會、農會中職員的薪水,不知有無特別考慮?全省各金融機關中,對農民最有貢獻者莫過於土地銀行,最好水利會的公庫由土地銀行來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