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修改公有土地出租為基地地租金規定年收申報地價額百分之十為地租金,殊感太高,應該打折減少,以符國父遺教「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美旨;二、基隆八斗子長潭避風港修建預算六十萬元,經費雖少,惟事半功倍,本人建議政府在審查預算時,應參照提案辦理,雖有困難亦不應刪除,俾維持政府威信;三、對於培養稅源之改良,增產事業費預算編列太少,如何可以配合第二個四年經濟建設計劃呢?本省歲出總預算,是百事待舉之通盤方針,然對於農林工礦增產改良獎勵指導經費,可說微乎其微,尤其是各縣市政府對增產事業費更微少;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查定結果,被逕行決定,實不合情理,請貴廳予以考慮改正:1、逕行決定利潤率是否合法?2、逕行決定不合實際;3、應受逕行決定之處分應有三種(一)不如其申報者,(二)不能提示賬簿文據者,(三)虛偽不實者;4、具體辦法;五、關於本省樟腦生產事業問題:政府可鼓勵人民爭取外銷,俾裕國計民生;六、據聞有某營造廠商,前承建軍事工程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扣起軍方供給之物資,作價扣為工程費,嗣後因查稅人員認為不合作逕行決定,使廠商吃虧甚巨,此事廳長知道否?七、本會第二屆第六次大會提案決議通過,請於基高兩港建設工程應有長期繼續計劃,廣撥「港工捐」充為該港建設,以符「以港養港」之港工捐征收辦法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