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望社會處如能准撥補助壹佰二十萬元,勞工之家就可完成;二、對為非作惡的私人職業介紹所,應多加嚴格取締,希望社會處在各地方直接設立介紹所,輔導就業工作;三、國民學校原有福利社,改為合作社,可能另長出派別關係,我反對這種組織方式;四、合作社理監事連任已十年,造成派別,在地方上風聲很惡劣,應該合理合法加以調查糾正。補充質詢:台中市合作社選舉有無不法行為,請社會處命台中市合作股長上來就可知道。

一、希望社會處如能准撥補助壹佰二十萬元,勞工之家就可完成;二、對為非作惡的私人職業介紹所,應多加嚴格取締,希望社會處在各地方直接設立介紹所,輔導就業工作;三、國民學校原有福利社,改為合作社,可能另長出派別關係,我反對這種組織方式;四、合作社理監事連任已十年,造成派別,在地方上風聲很惡劣,應該合理合法加以調查糾正。補充質詢:台中市合作社選舉有無不法行為,請社會處命台中市合作股長上來就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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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1OA-10-6-2-03-0015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22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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