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政工作,有增加員額的必要,請處長設法補充,以提高效率;二、有些很好的警官警員為了小事情,就把他們革掉,所以我覺得將來對獎勵要多考慮,培養警察人員不簡單,獎勵要切實調查,事實確鑿,依法處理;三、聽說前任樂處長將縣市刑警隊刑事組和警察局混合在一起辦公,無形中發生許多麻煩,究竟刑警隊和警察局,何者是主體,職權常分不清楚,如此編改是否合理,請加檢討;四、關於警察待遇問題:希望上級主管對於待遇應該一律平等;五、聽說各種報表很多,希望新處長重新檢討,將不必要的報表儘量減少,又警察局圖書室,希望圖書應該多充實些;六、關於警察人員輕微違犯者應該先以勸導方式,給予悔悟自新機會,不要為很小事情,馬上革除;七、聽說所謂獎金制度,在分配時,往往不太公平,希望今後應及改善;八、關於違章建築,應該處罰的處罰,才合理公平。補充質詢議員賴森林:一、警察獎金未領,待遇微薄,盼郭處長速向上級建議改善;二、警察人員宿舍破爛不堪,尤以鄉間為甚,辦公室亦復如此,請速予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