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人員生活安定問題:如何使警察人員生活安定,才能發揮高度工作效能;二、關於警察人員過失處分問題,賞罰要力求分明,如因冤枉,並證實的,希望能夠給他們復原;三、關於違章建築問題:要詳查情形,請處長和建設廳加以總檢討,訂統一規定,以減少糾紛;四、有關攤販問題:警察取締,應在不妨礙交通和市容原則下,給他們維持生活的路。除交通大道外,應替他們規劃地方,准許攤販作為維持生活之計;五、基隆港務警察宿舍問題:港務局超收有「港工捐」並設有營繕部門,是否可向港務局和財政廳會商將港工捐撥出部份經費作為繕建港務警察宿舍,這樣才能使他們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