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之古跡,未加保護,遂至傾頹圮壞,影響遊客觀瞻殊甚,請政府每年列預算,指定地方機關專責修護;二、政府實施都市平均地權,致地價稅荷重,實際收益不敷納稅,有何妥善處置;三、後備軍人征召依其年次皆已廿六七歲,家有妻兒負擔,多無法維持,請為廳長,服役時間是否可以縮短為一年四個月或一年;四、關於地政,第一、地政科用人,是否可議酌量修改編制,增加用人?第二、臺南市區實測圖時常發現與實際不符,時常引起糾紛,請問廳長對此有何可以補救之處?五、臺南市一市民當卅八年國家危難之際,送子度軍,編入陸軍擔任機械之職,迄今已八年,近年該市民年老力衰,無力維持家庭,其子已結婚生子,家庭需要照顧,擬請求退伍返家,請問廳長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