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埕區民張進寶等21名為都市計劃被征用之土地而未給付補償者,其滯納欠稅案件應先撤回暫緩執行,同時以應付未付之補償價款抵繳,並迅予處理補發補償地價金額案,暨高雄市大同一路蔡崇禮請願為現行地價稅法未符實際,經陳情人縷陳得失,已蒙行政院採納,正提請立法院複議修正中,在未修正公佈前,對於出租土地應請依照土地法二○四條規定,以收益抵償欠稅,不得遽行拍賣土地,其已成立之案件並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案,及臺灣省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大會議員蔡錦棟、蔡文玉提案,建議政府修正現行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稅則條文,俾減輕業主負擔案,經併案送請省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