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葉發兆、黃王箴、林振貞、林博文、陳山龍請願為前租用鐵路局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號地內省有土地,因地上建物於五三年十一月二二日火災被焚,請求鐵路局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以便修建問題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准予繼續承租並迅予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暨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籌建臺北民眾大廈徵求投資須知草案等,請審議案,及本會檢送財政委員會調查公賣局出產菸酒品質(樟腦廠存廢問題)、省府處分省有財(學)產、籌建民眾大廈、交通大廈案日程表,函請本會財政組議員參加,交通處為召開研商鐵路局臺北民眾大廈基地處分會議,函請派員出席案,推請議員陳重光、李建和出席,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呈請處分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結果決議,應依省府所擬處理原則除應保留之土地外,餘同意依法出售。臺北市民林瑞麟、張錦連請願為鐵路局呈請處分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內房屋請准一併處理案。及省府函為林務局擬出售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地上房屋,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