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葉發兆、黃王箴、林振貞、林博文、陳山龍請願為前租用鐵路局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號地內省有土地,因地上建物於五三年十一月二二日火災被焚,請求鐵路局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以便修建問題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准予繼續承租並迅予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暨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籌建臺北民眾大廈徵求投資須知草案等,請審議案,及本會檢送財政委員會調查公賣局出產菸酒品質(樟腦廠存廢問題)、省府處分省有財(學)產、籌建民眾大廈、交通大廈案日程表,函請本會財政組議員參加,交通處為召開研商鐵路局臺北民眾大廈基地處分會議,函請派員出席案,推請議員陳重光、李建和出席,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呈請處分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結果決議,應依省府所擬處理原則除應保留之土地外,餘同意依法出售。臺北市民林瑞麟、張錦連請願為鐵路局呈請處分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內房屋請准一併處理案。及省府函為林務局擬出售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地上房屋,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臺北市民葉發兆、黃王箴、林振貞、林博文、陳山龍請願為前租用鐵路局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號地內省有土地,因地上建物於五三年十一月二二日火災被焚,請求鐵路局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以便修建問題案,經決議,送請省政府准予繼續承租並迅予發給土地使用証明書。暨臺灣省政府函為檢送籌建臺北民眾大廈徵求投資須知草案等,請審議案,及本會檢送財政委員會調查公賣局出產菸酒品質(樟腦廠存廢問題)、省府處分省有財(學)產、籌建民眾大廈、交通大廈案日程表,函請本會財政組議員參加,交通處為召開研商鐵路局臺北民眾大廈基地處分會議,函請派員出席案,推請議員陳重光、李建和出席,暨臺灣省政府函為鐵路局呈請處分經管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請審議同意案,經調查結果決議,應依省府所擬處理原則除應保留之土地外,餘同意依法出售。臺北市民林瑞麟、張錦連請願為鐵路局呈請處分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土地案內房屋請准一併處理案。及省府函為林務局擬出售臺北市北門段七~十二號省有地上房屋,請備查案,經決議:同意依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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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2230054001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參照典藏號:0034420054001、0032230155012、0035230155006、0032230055018、2230159053。
日期:
1965-01-1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15
範圍:
1965-01-1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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