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縣安定鄉民王平順等十四名請願為承租灣裡糖廠土地被臺南縣政府誤列為糾紛地,致未得承領,請准改列為第四期放領地案,暨臺南縣玉井鄉民簡仁財、簡金慶、李財旺等請願為民等開墾耕種已達二十年之國有地,懇請省政府飭令臺南縣政府依法放租給民,以符政府扶植自耕農政策而安民生案,兩案經提程序委員會審查,王案送請省政府核辦,簡案擬提大會,並經大會決議,推派議員蘇振輝(召集人)、林益川、李源棧、蔡文玉、姚冬聲等組成調查小組,擬具調查報告書,送請省政府轉飭臺南縣政府於受理有關該系爭地土地登記時,應照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結論履行。簡仁財等於五十二年八月再次提出請願,經提本會第三屆第一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本案應請省政府切實依照本會四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調解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