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函請審議臺灣省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經提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四次大會第十五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復請省府查照,嗣於同次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該辦法第九條文字稍有不妥檢送更正條文對照表送請省府查照,省政府於四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公佈臺灣省海埔新生地土地開發辦法與臨時省議會議決修文有關本案及本會職權問題之發言紀錄連同檢討表併送省府查照洽商。省臨時省議會第二屆第四次大會陳火土、盧繼竇兩位議員提案為本省海埔新生地開發現經省府擬訂管理辦法唯茲事體大且與人民權益關係至鉅為求順利推行極須明瞭各地實情擬請組織小組前往各地調查經議長指定周百鍊(召集人)等七人組織調查小組擬具報告書送請省政府參考。暨許金德、林生財議員有關海埔新生地開發提案建議交本會海埔新生地調查小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