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代電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關於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三五號解釋與內政部三十六年民四子佳電規定奉內政部釋示對本省臨時省議會議員及縣市議會議員應同樣適用。

臺灣省政府代電臺灣省臨時省議會關於司法院院解字第三七三五號解釋與內政部三十六年民四子佳電規定奉內政部釋示對本省臨時省議會議員及縣市議會議員應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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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120846002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57-12-27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5
範圍:
1957-12-27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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