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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函轉司法院解釋國大代表可否於原選舉區兼任官吏或民意代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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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10310037005
資料類型:
類型:檔案
描述層次:件
著作者:
台灣省參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48-07-09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3
範圍:
1948-07-09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台灣省參議會(1948-07-09)。[台灣省政府函轉司法院解釋國大代表可否於原選舉區兼任官吏或民意代表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7/21/d9.html(2021/04/14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7/21/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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