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名:遵辦中央機關改定生活補助費及米代金辦法等案(七)(003-01010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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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003-010102-0517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人事-薪俸津貼、人事-人事管理
人名資訊:左宗彝、陶勳、曹立瀛、翁文灝、劉基磐、惲震、桂迺黃、楊公兆、孫越崎、張羣、盧鋮章、郭楠、黃文治、徐堪、曹麗順
地名資訊:零陵(湖南)、梧州(廣西)、賀縣(廣西)、九江(江西)、南昌(江西)、武昌(湖北)、上海、上饒(江西)、南京、合肥(安徽)、昆明(雲南)、瀋陽、成都(四川)、樂山(四川)、瀘縣(四川)、贛州(江西)、漢口
描述:
內容描述:行政院令將武漢地區公教人員生活補助費支給標準由第四區改列第三區後中央有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及第二特種礦產管理處與材料供應事務所等機關奉令分將各該所屬機構名稱負責人員姓名等項列表報會備查惟廣州電廠並無設立分支機構,行政院於三十七年四月五月分別按國民政府主計處編送之三月份與四月份各地生活指數調整文武職人員生活補助費之分區支給標準,永邵煤礦局因物價飛躍員工生活艱窘呈請准從四月份起暫照衡陽邵陽支給員工待遇惟行政院主計函稱易家橋物價與湖南省府所報零陵物價相較高一節似難徵信另平桂礦務局呈請將八步各機關學校職員工警生活補助費依照梧州區指數標準發給經選定以賀縣標準按月編造,三十七年六月份文武職人員標準生活補助費業經行政院據主計部所呈之五月份各地生活指數擬定分區支給標準表及應轉飭第一特礦處撫順煤礦局與資源委員會東北辦事處等知照辦理,行政院通令施行文武職人員依生活指數調整待遇辦法及及發放文武職人員薪餉分區支給標準表並定三十七年八月份起施行等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出版者: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48/09/22~ 1948/09/25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資源委員會檔案-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遵辦中央機關改定生活補助費及米代金辦法等案(七)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限閱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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