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名:奉頒法令規章案─內政(二)(003-010101-0006)

卷名:奉頒法令規章案─內政(二)(003-010101-0006)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典藏號:003-010101-0006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行政-法令規章
人名資訊:宋子文、張厲生、張廷鍔、張發奎、張羣、李默庵、杜建時、熊式輝、程洪、翁文灝、蔣中正、謝樹英、郁國城、錢昌照、雷殷
地名資訊:凌源(熱河)、北平、合水(甘肅)、天津、容城(河北)、廣州、延安(陝西)、慶陽(甘肅)、汾陽(山西)、甘泉(陝西)、遂昌(浙江)、邵陽(湖南)、重慶、阜新(熱河)、鹽池(寧夏)
描述:
內容描述:衛戌總司令部為軍工及國營工廠等裁併工人事建議應請暫時忍耐俟整個復原計畫實行再酌量辦理以維治安,行政院重申前令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其財產非依法律不得查封或沒收並迭經通令保護有案嗣後無論機關部隊均不得違法侵害寺廟權利請轉飭所屬遵照,行政院訓令敵偽產業處理局對查封之漢奸嫌疑犯財產尚未經法院偵訊者應即移送法院核辦查封後得委託敵偽產業處理局執行及經法院判決沒收確定之財產得由法院移送敵偽產業處理局處理,行政院訓令我國已承認奧國政府在中奧未定新約以前旅華奧僑應暫視為無約國人民以前因敵僑身分集中者應予釋放至奧僑私人財產亦應解除且受敵產處理已被接收保管者應予發還,行政院訓令凡政府機關參加標購敵偽房地產時應當場開標決定但應保留次高標價政府機關得標不能付現呈請轉帳時即取消其得標權准由次高標價者以現款承購轉飭遵照辦理等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出版者: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45/09/06~ 1947/11/28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資源委員會檔案-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總類-奉頒法令規章案─內政(二)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限閱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卷名:奉頒法令規章案─人事管理(二)...
卷名:奉頒法令規章案─人事管理(二)...
卷名:天津紙漿造紙公司組織案(003...
卷名:天津紙漿造紙公司組織案(003...
卷名:行政院物資供應委員會-加貸款購...
卷名:行政院物資供應委員會-加貸款購...
卷名:鎢業管理局湖南分處辦事細則暨各...
卷名:鎢業管理局湖南分處辦事細則暨各...
卷名:國民參政會議建議案(三)(00...
卷名:國民參政會議建議案(三)(00...
卷名:電信事務所組織章程案(003-...
卷名:電信事務所組織章程案(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