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契約到期後再辦續約備查,如經查明委託經營之事實並未中斷,同意准其委託經營期間合併計算,並以其續訂委託經營契約備查之農地列為現耕農地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3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地政三字第20926號;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第6點 說明;委託經營;契約;現耕農地;農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圖2-2.8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面積...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