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子女就讀高職自給自足班及實用技能班,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如所附學生證未註明班別者,應另繳驗收費單據或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以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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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104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四字第32095號;公立高級職業學校附設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自給自足班實施要點 說明;子女教育補助費;公教員工子女;收費;自給自足班;實用技能班;學生證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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