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布施行後,有關銓敘部前經辦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維護業務,因屬保障業務之一環,將移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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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104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三字第31399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說明 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 說明;公務人員;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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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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