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僱用非現職之職務代理人,得比照約僱人員給予慰勞假,並依行政院頒慰勞假改進措施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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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103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人三字第03612號;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2之(2) 說明;約僱人員;慰勞假;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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