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資遣,其資遣案之生效日以審定之次月一日為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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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103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四字第27897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說明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3條 說明;人民權益;生效日期;戒嚴時期;資遣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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