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職各級地政機關受有俸給之地政人員於離職後,如執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業務,應不受新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 1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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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103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地政一字第16677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之1 說明;土地登記;公務員;地政人員;地政機關;俸給;專業代理人;離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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