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各依各該專門職業法規規定辦理執業登錄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不得視為「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予以採計提敘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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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4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人二字第02925號;公務人員;服務年資;專門職業;提敘俸級;轉任;醫事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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