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原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之六行業十五職業及六十八行業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在華工作二年許可期限屆滿,得再聘僱外籍勞工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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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4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勞局三字第14432號;就業服務法 第49條 說明;外籍勞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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