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列為原告或被告,而應法院傳喚出庭,且與執行職務有關時,得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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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39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三字第02577號;公假;公務人員;刑事訴訟;法院;被告;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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