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 375號解釋,其解釋理由書「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一句中,「又」字之下應增加「修正前之」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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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31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法一字第20637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議決釋字第375號解釋 民85. 7.15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說明;遺產;贈與稅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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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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